2008年9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苏格拉底以死证明“守法”的意义
卫华

 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被马克思称为哲学的创造者,但他对于人类的贡献,却绝不仅仅在于哲学方面,在法律思想方面,他也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。其中最值得回味的,就是他关于“守法”的观点和实践。
  公元前399年,他被人控告有罪,罪名是:不敬城邦所敬的诸神而引进了新神,并败坏了青年。结果,他被判死刑。
  朋友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,但他拒绝了,他认为自己具有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律的义务,所以他十分自觉地接受了死刑,并且在临终前还同朋友们平静地讨论哲学问题。当最后的时刻到来时,他安详地喝下了为执行死刑而准备的毒酒,躺在牢房的床上。就这样,他离开了人世。
  其实,苏格拉底并不认同所受的控告,但耐人寻味的是他对于判决的态度。他认为,城邦的法律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,应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。只有遵守法律,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,使城邦强大无比。严守法律是人民幸福、城邦强大的根本保证,其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。如果错误的判决是对法律的亵渎,那么逃避法律的制裁又是什么呢?那是对法律的又一次践踏,只会更加削弱法律的权威。
  苏格拉底热爱城邦,坚信法律至上,因此他不能容许最神圣的理想被亵渎丝毫。于是,他毅然选择死亡。这一点,对于今天的人们,更具有启发意义。
  法律是现代文明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,而我们对于“善法”与“恶法”的认识与研究是一个历史过程。在无法解决这个课题的时候,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是极其必要的。因为如果每一个人都对法律抱有怀疑态度,那么法律将不复存在。
  苏格拉底以死来向人们说明守法的重要意义,也许有人笑他,笑他天真、笑他顽固、笑他执迷不悟,但是唯有那些真正洞察了他内心世界的人,才会为他的智慧与忠诚所折服。
  有一个关于苏格拉底的小故事,也许可以使人们更好地认识与理解他:
  当苏格拉底在希腊小有名气之后,全国各地的年轻人都来投奔他,向他学习。他讲了许多开心的事情,讲述的方式非常生动,所以听的人都不感到厌烦。
  一个夏天,他为自己建造了一所房子。房子非常小,他的邻居都很纳闷,这房子怎么会使他满意呢?
  “您这么一个大人物,却把自己的房子盖成这么一个小盒子,有什么道理吗?”
  “确实没有什么道理。”他说,“不过这个地方虽小,但是如果我能使它容下真正的朋友,我将会认为自己是快乐的。”